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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海带加工用盐价格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9 生效日期: 2007-07-0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商[2007]278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连江官坞海洋公司等企业海带加工用盐以原盐供应按小工业用盐价格的请示》(连政综[2007]9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据现行价格政策,我省海带加工用盐价格按“无碘加工、畜牧渔业用盐”价格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价格为650元/吨(含税)。为有利促进生产发展,我省已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用盐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无碘加工、畜牧渔业用盐价格的通知》(闽价[2003]商189号)规定“对生产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年用盐量2500吨以上)的海产品加工企业用盐,经供、用企业协商,可在上述规定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下浮”。省盐业公司现行优惠供应价格为含税价580元/吨。
  二、海带加工用盐的销售收入及经营成本情况
  销售收入:按海带加工用盐580元/吨(含税)的销售价格计算,扣除税收因素,其不含税销售收入为495.73元/吨。
  经营成本:
  (一)直接对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共计439.09元/吨。其中:原盐出场收购价275元/吨(不含税),包装费30元/吨,运输费120.12元/吨(按正常流向就近运输计算),装卸费8元/吨,上交中盐公司管理费2.40元/吨,税金附加3.57元/吨。
  (二)除上述直接对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外,还需承担公司管理费用和扣除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外的经营费用以及全省统一配送所需的以近补远运输平衡费用。从公司总体费用角度分析,2006年福建省盐产品总销量49.71万吨,省盐业公司经审计的管理费用及扣除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外的经营费用合计12203万元,管理费用及经营费用平均为245.48元/吨。
  三、从上述情况看,现行销售海带加工用盐已基本无法实现盈利,因此,目前基本上没有条件实现你县提出的降低海带加工用盐价格的要求。今后,我局将根据国家价格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有关价格,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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