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11]2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作为政府对外宣传的窗口,在展示政府形象、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加强政府与社会沟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省一些政府网站依然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及时和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深度服务明显不足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好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对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狠抓落实,查找不足,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有关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全面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能力。

  

  各市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检查情况于2011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管、注重防范,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工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要与互联网管理部门合作,采用互联网监管的各项技术,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将政府网站纳入监测体系,对政府网站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及时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域名或ip地址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电子邮箱:hljbgt@hlj.gov.cn)。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