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科[2011]4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0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0]533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