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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粤经信市场函[2011]1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家电以旧换新作为一项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政策措施,在我省实施以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人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良好效果,为我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不同程度的违规操作行为日益突显,为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效果,现将《商务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的检查,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中标企业,要求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把好各项审核关,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以旧换新中标企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明确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做好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四、接到通知后,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各中标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电子版)于5月23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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