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1年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 2001-03-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1]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但是,由于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目前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保障和生存状况改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为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本目标;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风尚,按照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发展目标,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省政府决定2001年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 
程",即社会保障工程、扶贫助残工程、康复三助工程、职业培训工程、捐资助学工程、社区建设工程、劳动就业工程、无障碍建设工程、体育训练工程、捐赠电脑工程。为做好10项"爱心助残工程"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从保障残疾人权益、实践党的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要把实施10项"爱心助残工程",作为本地区为民所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抓好。 
  二、有关部门要将"爱心助残工程"相关任务和措施,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督促检查,把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使广大残疾人真正受益,为实施《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打好基础。 
  三、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继续发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倡导为残疾人献爱心的文明风尚,按照省政府帮贫扶困的要求,为社会最困难的特殊群体排忧解难。 
  四、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发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省政府将10项"爱心助残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年终进行统一考核。 
  附件:辽宁省2001年10项爱心助残工程实施方案(略lnz200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3月26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