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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对《河北省广播电视管理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4 生效日期: 2002-06-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法函[2002]125号

  省政府法制办:
  我厅研究了《河北省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办法(草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鉴于目前有些地方在广播电视线缆敷设时,存在杂乱无章,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建议增加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时,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做到整齐美观。'

  二、由于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布局范围较广,可能涉及多个市、县,所以,广播电视台(站)及传输网络布局应当报所涉及到的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建议第十条中的'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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