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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7 生效日期: 1995-01-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函[1995]020号
你局《关于富锰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零地国税局函(1994)022号)收悉。据了解,富锰渣是一种煅烧后形成的人造富矿。经研究,同意对富锰渣暂按'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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