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函[2011]74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金水区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村镇〔2011〕16号)收悉。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1.18)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10〕019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金水区岳砦村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按照联审联批会议纪要落实以下内容:
1.在满足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合并建设,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同时满足消防站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
2.研究五龙口变电站南北出线入地方案的可行性;同意朱屯变电站由嵩山北路路西调整至路东,并考虑电力管线向西出线问题;南阳路以东规划地块增加一个开闭所。
3.加油、加气站按六线要求落实。
4.社区卫生站、农贸市场、早餐店、社区管理用房以及垃圾转运站等要在文本中提出配建要求。
三、严格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严禁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单独隔离设置庭院。
四、改造区域内所有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按规划与村庄改造同步建设。
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纪要修改完善控规,以及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六、你局要严格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七、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八、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