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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围绕市委、市政府2011年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和市政府法制工作要求,现就2011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立法项目

  

  (一)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件

  

  1房屋登记条例市房管局

  

  2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市建设局

  

  (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7件

  

  1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六分开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建设局

  

  3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4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市食药监局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国资委

  

  6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7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市法制办

  

  (三)拟修改的政府规章5件

  

  1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市人社局

  

  2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

  

  3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4测绘管理办法市国土局

  

  5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起草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是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摒弃部门利益,搞好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任务。立法草案要注重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立法民主。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法规、规章草案在起草、审查阶段,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的立法项目要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做好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凡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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