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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1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8 生效日期: 2011-04-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1]94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

  
上海市2011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今年是第四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深化和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仍然是郊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数量
   
   (一)商品有机肥。2011年商品有机肥推广数量20万吨,其中,粮田稻麦及经济作物等计划推广12万吨,蔬菜计划推广8万吨,推荐亩用量为150-500公斤。(分解计划详见附表1)
   
   (二)专用配方肥。2011年专用配方肥料(bb肥料)推广数量4万吨,其中,粮食作物专用肥计划推广3万吨,蔬菜专用肥计划推广1万吨。(分解计划详见附表1)
   
   二、实施范围
   
   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应用范围重点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带)、标准菜园果园、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以及设施粮田和设施菜田等。
   
   三、质量要求
   
   (一)商品有机肥。按照有机肥登记审批的生产工艺和原料要求生产,经一定周期发酵,达到均质化、无害化、腐殖化。游离水分为≤32%、ph值为5.5-9.0,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02)。。
   
   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依据产品质量要求,以消化处理本市畜禽粪便、保证使用安全为宗旨,规范生产,确保质量。城镇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等含有重金属、病原菌、寄生虫卵、环境激素等有害物质,不得作为辅料使用,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积极鼓励企业利用稻麦秸秆生产。引导企业和用户按需订单生产使用高效优质商品有机肥,并试行优质优价,产销对接,定额补贴。
   
   (二)专用配方肥。专用配方肥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等要符合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gb21633-2008)、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9)规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推广应用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推广计划和重点推广区域,认真制订本区县实施方案,落实计划指标。充分发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等区域的示范作用,并依据茬口布局、作物面积,及时将推广计划落实到位 。
   
   2、择优选择供肥企业。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考虑到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产品的特殊性,各区县应在区县采购办指导下,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前提下,可采用多种形式,择优选择具备供肥资质的生产企业,有序做好供肥工作。
   
   3、科学制定肥料配方。根据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以及“大配方、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制定专用肥料配方。结合近年来专用配方肥料应用情况,以及田间试验、耕地地力等,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确定2011年享受市财政补贴的粮油、蔬菜等经作的专用配方肥料配方共18个(专用配方肥料配方见附表2)。区县如增加新的配方,需经过田间试验,经专家论证会确认,报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配方肥补贴目录。
   
   4、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各区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主要包括推广任务分解、质量检查检验、数量签收确认,以及凭证建档等制度,并规范推广运作程序,强化现场质量验收和质量追溯,做到肥料推广事先层层有安排,货到后有质量验收和签收(盖章)认可,确保推广数量足额、质量达标。
   
   5、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通过技术培训,以及发放《使用技术须知》、制作专用配方肥施肥建议卡等,把技术规范落实到位。要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科学合理使用商品有机肥,提高推广应用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要免费为农民提供测土服务,帮助农民选择配方肥料品种、确定施肥数量和施肥时期,指导农民改进施肥方式。


  6、强化绩效评估工作。各区县要继续深化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商品有机肥重点在优化生态环境、改良农田土壤、提高作物单产、改善农产品品质,以及节支增效等方面,设计并开展试验,掌握量化的对比数据,并做好试验示范书面总结;专用配方肥要结合配方肥料比较试验,选择本地区应用的配方肥料品种进行比较试验,展示配方肥料的肥效情况;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不断完善配方肥料使用技术,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施用专用配方肥料。
   
   (二)质量监管
   
   1、坚持产品质量入市把关。各区县通过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立足于把好本区县范围内的产品入市的质量关,通过对企业规模、生产过程的考察了解,以及对产品的现场验收(即企业主辅料来源、数量,检查发酵是否完全,包装是否符合规范,产品湿度是否过高,是否存在短斤缺两情况)等方式,严格把好入市产品的质量关。同时要及时掌握用户对产品的质量反馈情况,包括湿度、杂质、嗅觉等指标,切实提高合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强化肥料产品质量抽检。一是全市产品质量抽检。在主要作物用肥高峰期,对本市各种商品有机肥料、专用配方肥以及相关生产原料,每年集中抽查不少于4次。二是市场产品质量飞行抽检。根据本区域商品有机肥料、专用配方肥推广应用情况,各区县农技中心负责市场产品质量飞行抽检,全年组织2-3次。三是强化现场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追究制度,用户单位在接收货过程中,要对每批肥料进行现场验货,并且填写完整现场验货单,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四是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对未建有实验室或者有实验室但无检验人员的企业,市、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动态。
   
   3、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及时公开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对经统一抽检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及时处理已售不合格产品,并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处罚,市、区县肥料质量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三)行业自律
   
   按行业自律要求,本市农业废弃物行业协会、肥料生产经营行业协会等要切实加强企业生产过程质量监管和经营自律。
   1、加强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水平。督促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本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生产流程,并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2、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围绕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督促企业要落实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生产流程、操作工艺、产品包装、质检档案等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和实施质量追溯制度。
   
   3、组织技术工艺研究。及时了解并掌握面上生产质量动态,组织企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科学缩短生产周期,确保产品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工作作为推进上海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优化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并不断完善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补贴政策,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区县政府的配套补贴和给予推广工作经费的支持。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凭据档案的真实完整;各区县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广工作的透明度,肥料推广任务分解和补贴资金核拨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严格相关操作程序,补贴资金的拨付必须经过区县农委和财政共同审核,并由区县财政或区县农委根据实际供货数量直接拨付供货企业;要在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补贴资金拨付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好公益性技术服务,禁止在推广过程中向企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各级农技部门要把2011年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和监管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推广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各区县农委、财政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总结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表:1、2011年各区县(单位)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推广任务 分解表
   
   2、2011年度粮油、蔬菜等经作专用配方肥料推荐配方
   附表1:

  2011年各区县(单位)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分解表
   单位:吨
   
区县 商品有机肥 专用配方肥
计划数量 其中 计划数量 其中
粮经 蔬菜 水稻 蔬菜
闵行 11500 4500 7000 1200 300 900
嘉定 18000 12000 6000 4000 3200 800
宝山 5000 3000 2000 1300 600 700
浦东 32500 21500 11000 5700 3900 1800
奉贤 12500 4500 8000 3200 2200 1000
松江 18000 12000 6000 3700 2900 800
金山 29000 16000 13000 4300 3100 1200
青浦 23000 15000 8000 5000 4000 1000
崇明 24000 12000 12000 6800 5800 1000
光明食品集团 25000 18000 7000 4800 4000 800
上实集团 1500 1500   / / /
合计 200000 120000 80000 40000 30000 10000
   

  附表2:

  2011年度粮油、蔬菜等经作专用配方肥料推荐配方
   
序号 建议配方 肥料类型 推荐使用作物
1 42%(24-8-10) 掺混肥 水稻等
2 42%(26-6-10) 掺混肥 水稻、二麦等
3 45%(25-8-12) 掺混肥 水稻、二麦等
4 25%(10-5-10) 复混肥 水稻和蔬菜等
5 25%(12-7-6) 复混肥 水稻、油菜、二麦等
6 42%(14-16-12) 复混肥 水稻等粮油作物
7 42%(21-10-11) 缓释型掺混肥 水稻等
8 45%(18-18-9) 掺混肥 小麦等
9 52%(21-13-18)(含cl) 掺混肥 蔬菜(茄果类)
10 45% (21-6-18)(含cl) 掺混肥 蔬菜(叶菜类)
11 45%(15-15-15)(含s) 掺混肥 蔬菜(通用型)
12 45%(15-15-15)(含s) 复混肥 西甜瓜等
13 45%(25-10-10)(含cl) 掺混肥 芹菜等
14 50%(30-8-12)(含cl) 掺混肥 玉米等
15 42%(15-10-17)(含s) 复混肥 西甜瓜等
16 42%(28-5-9) (含cl) 缓释型掺混肥 玉米
17 42%(24-8-10) 缓释型掺混肥 水稻等
18 45%(15-10-20) (含s) 掺混肥 果树等


  1、42%(24-8-10)配方建议用在前茬麦油绿茬;

  2、42%(26-6-10)配方建议用在前茬西甜瓜等经济作物茬;

  3、45%(25-8-12)配方建议用在崇明地区;

  4、崇明和北片农场建议增加2%znso4微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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