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86公治字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几年来,党政干部佩带枪支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有些地方把佩带枪支作为一种待遇,扩大了配发范围;有些是公安保卫部门把业务用枪送给主管党政领导干部;也有的是少数领导干部通过关系主动要枪。去年,河北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决支持下,对党政领导干部佩带枪支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清理,收回不应配发的枪支一千二百多支。据其他省、自治区调查,不应佩枪而配了枪的数量也不小。当前,我国政治安定,社会治安基本稳定,党政干部佩带自卫枪支并无需要。有些因保管不善还发生不少问题,如河北省邯郸市供电局副局长张晓旭把持有的“五四”式手枪和十发子弹放在家中,去年一月被犯罪分子盗走,五月间罪犯在河北省平山县遇公安干警追捕时,用这支枪打死了该县公安局政委。二月十日,山西淮海机械厂党委书记康则敬的“六四”式手枪被其子拿走,将女友赵竹萍打死。去年春节,河南省新乡地委书记刘振琪回家探亲时,将持有的“六四”式手枪放在枕头下,被小孩拿出玩弄走火,打死一名五岁小孩。类似情况每年都有发生,不仅造成一些不应有的损失,在群众中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一些地方党政干部滥配枪支的问题作了批示,指出党政干部的枪支配发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执行。不该配发的一律不予配发,已配发而不合规定或无需要的应坚决收回。为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党政负责干部佩带枪支的范围,仅限于边防、海防地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佩带枪支必要的偏僻地区。所谓边防、海防地区,是指少数明确划定为边防、海防的地区;偏僻地区是指交通闭塞、情况复杂的边远偏僻地区。边防、海防和偏僻地区党政负责干部的枪支佩带也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工作必需为原则,从严掌握。其他地区党政负责干部一律不配发枪支。有些地方违反枪支管理办法扩大佩带枪支范围的,应立即报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过来,已经配发的枪支一律收回。
二、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前整顿党风、对党政干部佩带的枪支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凡属佩带范围的,应将枪、弹登记,核发持枪证;凡不属佩带范围的,不论是有关部门配发的还是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要来的,一律限期收回。离休、退休干部(包括公安、政法部门的离休、退休干部)原佩带的抢支应坚决收回。对经批准属于个人的纪念枪,应交给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保卫部门代为妥善保管。这项工作涉及面很广,应向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汇报,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并请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向有关干部说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动员他们主动交回枪支。逾期不交的,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论处。
三、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带头执行。对不应该配发枪支的党政领导干部,坚决不准配发枪支;更不准拿枪送人情,搞不正之风。今后再有违反规定拿枪支送人情的,要按违法乱纪处理。
各地清理整顿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