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84)财税计字第27号
根据我局(83)财税计字第19号通知的要求,各地已将一九八三年年度税务部门经费收支决算表报齐。但由于总局过去未规定统一表式,因此,各地编制的决算汇总比较困难。为了便于进行决算汇总工作,给领导提供税务部门税务事业费收支的全面情况,我们参照各地的决算表式,拟定了《税务部门税务事业费收支决算表》表式,随文附发,请各地在编报一九八四年税务事业费收支决算时,即按此统一表式编报,并附上简委的文字说明。此表只供报总局经费决算使用,给地方财政部门编报的经费决算仍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但可不再抄报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