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城乡管委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城乡管委)
为改变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现状,创建环保、绿色、文明施工工地,根据市政府决定,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勋(市城乡管委主任)
陈继光(市环保局局长)
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任晓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孟德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荣琨(市住建委主任)
张双娥(市房产局局长)
朱茂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蒙晓禄(市城乡管委副调研员)
薛晓峰(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局长)
侯富田(迎泽区副区长)
常福元(万柏林区副区长)
贾慕权(尖草坪区副区长)
程有录(杏花岭区副区长)
张建平(小店区副区长)
李志民(晋源区副区长)
高志文(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建民(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李彦炜(民营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徐宝明(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工作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执法检查、责任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蒙晓禄兼任,成员为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分管领导和各区、开发区执法分局局长。
二、办公室下设各组工作职责
(一)道路巡查组
组长:尹喜平
成员:市交警支队、市市容环卫局相关人员。
负责依法管理、查处渣土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遗漏、不苫盖行为。
(二)渣土管理组
组长:朱茂生
成员:市市容环卫局渣土管理处、市容环卫执法大队,各区市容环卫局相关人员。
负责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注册、运输、消纳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散状物料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遗洒污染道路行为,施工工地出入口带泥污染道路行为。
(三)工地现场管理组
组长:蒙晓禄
成员:市执法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执法局相关人员。
负责全市扬尘污染监测、监督、管理、整治,加强施工现场散体物料和施工工地现场及外围管理。
各区、各开发区、龙城新区执法局负责辖区范围集体土地和授权区域内(各开发区、龙城新区含国有土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堆放土方、运输车辆遗洒监管整治。
(四)拆迁工地整治组
组长:张双娥
成员: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相关人员。
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查处。
(五)安全保卫组
组长:薛晓峰
成员:市公安局直属第二分局相关人员
负责行政执法治安秩序维护。
(六)责任追究组
组长:任晓峰
成员:市监察局相关人员
负责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行动责任追究办法,对治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行为实施监督问责。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孟德东
成员:市委宣传部、报社、电台、电视台相关人员。
负责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媒体监督。
三、整治方式
(一)建筑工程企业自查自整。全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制定整治方案,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施工工地符合绿色文明工地标准。
(二)日常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各工作组及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现场监控,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扬尘污染行为。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施工工地夜间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明确后续监管责任,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及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做到认识
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