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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配置财政资源,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10〕59号)和省政府有关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的总体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地党委、政府确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以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以及新农村建设、主导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农民培训、现代农业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重点项目为平台,通过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配合,形成“以县为主、全面推进,各级联动、纵横结合”的工作格局,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立项科学、分配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效应,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导。以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并研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年度实施方案,以规划和方案引导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

  

  2.创新机制。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政府引导,吸纳社会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投入体系。

  

  3.协调配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靠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推动资金整合。

  

  4.稳步推进。按照“既积极又稳妥、既整合又管理”的原则,扩大整合范围,拓宽整合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二、整合范围、目标任务和整合方式

  

  (一)整合范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牧、水利、扶贫、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安排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农专项资金。

  

  (二)目标任务。

  

  1.构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框架。各级政府通过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将财力资源配置与解决“三农”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将搭建整合平台与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将项目实施建设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优化支农资金投入结构,建立以县为主、各级联动、分类科学、重点突出、集中投放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框架。

  

  2.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统一规划、统一议事、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监督、统一验收、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新机制,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全面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3.促进财政支农工作跃上新台阶。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导向作用。变分散投入为集中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促进财政支农工作跃上新台阶。

  

  (三)整合方式。

  

  1.坚持“以县为主”的整合模式。县级是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者。要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以点带面、全面开展”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县为主”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统一组织研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组织确定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纵横结合”的整合机制。纵向方面:省级财政从预算编制、政策制定、投资导向、制度建设等方面,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方向,明确扶持重点,年初将整合资金项目情况、项目申报指南和资金计划额度下达各地,并以“打捆”、“拼盘”、“合并”等方式统筹安排分配财政支农资金,为市州、县市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市州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省上具体要求,确定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并支持和督促县市区推进整合工作;县市区根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集中使用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做大资金整合规模。横向方面:在各级财政部门内部、财政与涉农部门之间以及涉农部门之间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的协调沟通机制,提高整合成效。


  3.加大“源头整合”工作力度。按照“存量调整、增量到位”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使用范围相同、资金性质相近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从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源头抓起,扩大资金整合范围,拓宽资金整合渠道。省级要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和新农村建设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支持旱作农业、马铃薯、草食畜、中药材、蔬菜、优质林果、小型农田水利等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

  

  4.加快整合资金拨款进度。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加强财政支出时效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46号)要求,各级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纳入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的支农资金,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下达拨付到项目县市区,项目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三级联动,以发展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筹资金。省、市、县三级进一步修订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规划,明确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投向、年度重点项目以及项目内容和资金规模。结合规划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当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规模、范围、方法、步骤等,以促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序开展。

  

  (二)搭建整合平台。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为依托,在全省范围内着力搭建六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即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整合平台、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为目标的产业整合平台、以促进扶贫开发为目标的扶贫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整合平台、以造就新型农民为目标的农民教育与培训整合平台、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整流域开发整合平台、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的重点项目整合平台。以平台为基础,确定重点项目,围绕项目筹集资金,以整合资金保证项目实施。

  

  (三)突出整合重点。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放到以下几个重点方面:一是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加快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围绕实施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标准化养殖小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以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提升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四是围绕农民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

  

  (四)加强项目管理。对上级批复实施的项目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以及配套资金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借“整合资金”的名义,以各种方式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确保整合资金有效使用。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并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大投入力度。适应农村经营组织多样化、经济性质多种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投入机制,改革扶持方式,大力推行“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财政担保、实物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投入体系。

  

  (六)完善考评机制。省、市、县三级要从整合方案编制、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资金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益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对于整合工作进展快、效果显著的县市区,经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项目资金的奖励;对于工作力度不大,效果不显著的,在下年度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时适当进行调减。

  

  (七)加强制度建设。按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管理的要求,制定整合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资金报账制度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介绍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使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促进我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迈上新台阶。

  

  (九)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以管理资金为主、涉农部门以管理项目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的工作机制。省级以下各地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委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书记,政府分管财政、农口部门的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发展改革、农牧、水利、扶贫、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监察、审计、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财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编制整合资金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整合计划、督促落实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实施等工作。整合资金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逐级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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