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并听取社会意见,现将2011年度本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现调控目标。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