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11]407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合保发〔2010〕40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12月22日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十条修改为: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2979.46万元,公司股本172979.46万股,股东认购股份和所占比例如下:
(1)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595.892万股,占总股份的20%;
(2)意大利欧利盛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423.05万股,占总股份的19.9%;
(3)斯迈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866.05万股,占总股份的19%;
(4)太阳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持有公司股份8804.91万股,占总股份的5.09%;
(5)湖北楚汉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566.76万股,占总股份的12.47%;
(6)湖北德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762.798万股,占总股份的12.58%;
(7)北京天信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960万股,占总股份的10.96%;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