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积极促进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签约项目的落实,深化合作发展成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马鞍山市等4个单位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成果奖一等奖,授予滁州市等9个单位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成果奖二等奖,授予省国资委等25个单位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组织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推进力度,扎实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和协调服务,深入谋划新的合作项目,认真做好对接工作,推进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持久、稳定、科学地发展,为开创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安徽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合作发展成果奖
(一)合作发展成果奖一等奖(4个)
马鞍山市、蚌埠市、合肥市;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发展成果奖二等奖(9个)
滁州市、巢湖市、淮南市、六安市、淮北市;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发展工作组织奖(25个)
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管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防科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