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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闽价[2006]费34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5]202号)、《关于申请调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5]203号)、《关于申请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5]204号)和《关于申请调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5]205号)收悉。鉴于近年来省考试中心按照人事部考试中心的要求,考试成本费用发生变化,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 
  (一)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科50元调整到55元。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科45元调整到55元。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科45元调整到55元。 
  (四)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650元调整到750元,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550元调整到650元。 
  二、上述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从2006年度报名考试开始时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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