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6]费34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5]202号)、《关于申请调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5]203号)、《关于申请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5]204号)和《关于申请调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5]205号)收悉。鉴于近年来省考试中心按照人事部考试中心的要求,考试成本费用发生变化,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
(一)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科50元调整到55元。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科45元调整到55元。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科45元调整到55元。
(四)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650元调整到750元,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试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550元调整到650元。
二、上述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从2006年度报名考试开始时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