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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授予长沙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4 生效日期: 2011-03-24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学函[2011]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长沙市高度重视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全市以鼓励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工作,2009年9月荣获“中国创业之城”称号。长沙市在各区、县为大学生设立创业基地,为他们创业提供免费服务;在市政务办公大厅为大学生专门开辟了创业办证的绿色通道,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了一系列配套服务和政策保障,促进了一大批大学生成功创业,在全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长沙市推进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示范作用,在全国范围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我部决定授予长沙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希望长沙市以此为契机,不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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