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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计委、物价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有色明园”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计委、新疆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0]1369号
乌鲁木齐市明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新价房字(1998)11号《关于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评定,你公司申报的“有色明园”住宅小区的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试行标准为每户每月24元,试行期为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试行期满后以正式标准为准。小区物业综合服务内容为:公共卫生、垃圾(积雪)清运、绿化管理、小区治安、室外排污管道疏通和养护,代收水、电、暖费。你公司应向该小区居民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小区物业综合服务内容已包括的项目不得另行收费。
  本文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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