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11]45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
现将《全省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以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强化渔政执法检查为手段,以治理违法作业、冒险作业、越界作业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超载、载客和载货行为,继续保持全省渔业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要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渔业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进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各地要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领导重视渔业安全、社会关注渔业安全、渔民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要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季节,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坚决打击超载、载客、载货行为。边境市、县渔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边境水域渔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农委渔发[2010]74号)。边境水域的渔业船舶,要认真执行昼捕夜停规定,积极防范并禁止越界捕捞作业,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2、排查安全隐患与实施专项治理相结合。各地要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际操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定治理重点,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等措施,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屡教不改的要取缔生产作业资格。
3、提高操作技能与推进渔业保险相结合。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利用目前渔业生产淡季的有利时机,举办渔民培训班,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坚持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的原则,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今年是我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全省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争取在2011年捕捞渔民投保率达40%,渔政执法人员投保率达70%。
4、抓好责任落实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执法人员分段包片,同渔民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渔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按照省农委、省安监局《全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和谐稳定。
5、加强领导,健全渔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了保障全省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省农业委员会成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省农委副主任白雪华任组长,渔业局局长陈志超、副局长于泽江、船检站站长王兴华任副组长,渔业局渔政处王志民、姜兆伟、刘育波为成员。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安全领导机构,加大渔业安全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6、深入实际,切实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检验程序,确保渔船质量安全,为渔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要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逐船严格检验,对消防、救生设备不全、质量不合格的,船舶主机功率、主尺度与证书不符的,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检验签证,决不能放过一艘渔船“带病”出航。
7、真抓实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重要水域,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防汛期间和重点部位,要加强对浮桥、闸坝、江河交汇处等危险区域的监管。边境水域要做到常态化巡航执法检查,特别是鲟鳇鱼、大麻哈鱼生产季节,要严防越界捕捞,防止涉外渔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