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人社[2011]115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结合今年我局服务民生工作重点,经第四次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о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充分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确保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7万人,实现再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2、实施创业计划,扶持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设立创业带动就业引导性资金,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开展“创业金陵潮”系列主题活动。全年扶持自主创业者1万人,其中扶持1000名毕业生创业;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创建大学生创业园10个。力争通过国家人社部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绩效评估。
3、突出重点群体,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全年举办不少于100场的各种类型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南京籍应届毕业生就业就学率不低于90%,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援助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
4、突出“双高”重点,加强人才引进与开发。提高人才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实施海外招才引智工作,为企事业单位、开发园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支持和保障,全年引进海外人才千人以上。办好“第四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深入实施“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建设,提升劳动者综合职业素质,全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5万人次,培养技能人才13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2万人。
5、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全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项险种净增参保64万人次,合计参保达1140万人次。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清理社会保险欠费,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全年征收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比上年增长10%以上。
6、提高保障层次,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把1983年以来经国家批准征地的被征地人员按政策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推进全民医保,提高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覆盖率分别达到98%、97%、97%以上。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提高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8、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为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丰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和形式,实施第二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全年体检达到30万人。
9、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市性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整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规范中小企业用工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书面审查不少于40000户,主动巡查不少于10000户,新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登记不少于7000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结案率达到94%以上。
10、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把就近、便利、共享作为基本要求,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社区)、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实现物理平台和信息网络城乡全覆盖。拓展网上办事服务项目,提高12333咨询电话接通率,做好与12345政府服务呼叫热线的对接,提高为民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