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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二〇一一年度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6 生效日期: 2011-03-16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政府外侨办,各大专院校统战部,中直、省属在哈单位机关党委,市直各委、办、局机关党委,大中型企业统战部(宣传部):

  

  按照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省侨办《关于办理“侨生”升学证明的通知》(黑侨发[2011]3号)文件及省招考办、市招生办2011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中专、中师、高中等招生工作中,对具有本省户籍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继续实行照顾录取的政策。现将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参加高考的“三侨生”和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的身份证明信,由主管单位将考生名单核准、汇总,填入《归侨侨眷及其子女高考情况登记表》(表一),加盖公章,携带《归侨侨眷身份证》统一报市外侨办侨政处,经审核登记后到省侨办统一办理高考身份证明信。

  

  (二)参加报考重点高中、中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校的“三侨生”和侨眷及其子女考生的身份证明信,由各主管单位将考生名单核准、汇总,填入《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高中(中专、技校)情况登记表》(表二),并加盖公章,携带《归侨侨眷身份证》统一报哈市外侨办侨政处,经审核后出具身份证明信。

  

  (三)省农恳总局、省森工总局、哈铁路局、省监狱管理局在哈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高中和技校的考生,由各单位侨务工作部门经查档、审核身份后,填入《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高中(中专、技校)情况登记表》(表二),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携带《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换取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

  

  二、办理方法

  

  (一)办理高考证明信方法

  

  今年“三侨生”和侨眷子女参加高考的照顾录取政策不变。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

  

  (二)办理中考证明信方法

  

  1.“三侨生”考生参加中考的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

  2.侨眷及其子女考生参加中考的持《归侨侨眷身份证》到哈市外侨办侨政处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信。按照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哈招委发[2004]1号)文件要求,还须向市招生办提交由哈市经合局出具的其海外亲属在哈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证明,方能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三、办理时间

  

  办理中考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的时间为5月3日至5月6日。

  办理高考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的时间为3月16日至3月29日。

  

  四、几点要求

  

  (一)为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办理身份证明信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群众性较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宣传到通知规定的考生及考生家长,尽量杜绝遗漏现象,切实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落实到位。

  

  (三)为确保与省、市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负责,过期原则上不予办理。

  

  (市外侨办侨政处 联系电话:84664215)

  

   哈尔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归侨侨眷及其子女高考情况登记表》(表一) (略)

  2.《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升高中(中专、技校)情况登记表》(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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