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海渔安[2011]5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局:
为了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增强渔船、渔民及渔业主管部门参加渔船海难救助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在渔船海难救助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渔船互救先进集体奖励
一等奖
浙普渔32236、浙岭渔9865、浙岭渔9866、浙岭渔22528;
二等奖
浙嵊渔05817、浙定渔运1087、浙奉渔18015、浙岭渔6058、浙玉渔0788、浙玉渔2366、浙瑞渔01351、浙瑞渔01352、浙平渔0114;
三等奖
浙岱渔运5002、浙嵊渔01239、浙岱渔02307、浙象渔运098、浙象渔40083、浙象渔67018、浙象渔40125、浙椒渔运157、浙岭渔7401、浙苍渔0105、浙苍渔0125、浙瑞渔12082;
鼓励奖
浙岱渔运3331、浙普渔42254、浙普渔68790、浙定渔11242、浙定渔01137、浙象渔36005、浙象渔80012、浙象渔49502、浙象渔50243、浙路渔8833、浙岭渔1601、浙岭渔7001、浙岭渔7091、浙岭渔4855、浙玉渔运988、浙台渔运636、浙苍渔2696、浙苍渔2686、浙苍渔2253、浙平渔0158、浙苍渔0298、浙苍渔0440、浙苍渔运538、浙平渔2728、浙瑞渔01724、浙瑞渔12149、浙瑞渔01701、浙瑞渔12012、浙瑞渔01751、浙瑞渔12021。
二、公务船救助先进集体奖励
一等奖
中国渔政33021、中国渔政33212;
二等奖
中国渔政33018、中国渔政33022、中国渔政33309、中国渔政33407。
三等奖
中国渔政33011、中国渔政33122、中国渔政33001、中国渔政33205、中国渔政33206、中国渔政33418。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地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和广大渔民要以先进为榜样,树立起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努力为建设和谐渔区贡献力量。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