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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7 生效日期: 2011-03-0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统计局
发布文号: 黑统发[2011]7号
  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黑龙江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黑龙江省统计行风建设,不断促进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职业道德教育、队伍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强化统计管理,规范制度运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奋力推进“三个提高”,促进统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建设目标

  

  1.加强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带头认真调研,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开拓进取。

  

  2.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把握源头,夯实数据,科学严谨,尊重调查对象。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切实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用制度管权、管人、管数。

  

  4.加强统计服务,切实优质诚信,用户至上。

  

  5.加强统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勉敬业、廉洁高效。

  

  三、重点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完整。

  

  2.发扬优良传统,不计得失、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积极倡导热爱统计、忠诚统计、依法统计和科学统计。

  

  3.加强统计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促进广大统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统计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求实,清正廉明,自觉抵制弄虚作假。

  

  4.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把握源头数据,强化制度改革,规范评估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5.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推进依法依规办事进程。严肃查处数字不实、以数谋私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6.认真开展统计巡查,细化巡查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统计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7.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加强统计数据解读。

  

  8.根据各界需求,强化统计功能。进一步做强统计产品,透明统计服务。加强统计宣传,净化统计环境。扩大统计受众,接受广泛监督。

  

  四、有关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全省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行省局党组统一领导,省市县三级联动,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各部门、各专业上下对口,共同参与、协作和管理。省统计局成立由李玉涛局长担任组长的全省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黑统办发〔2010〕78号文件)。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具体工作。

  

  2.各级统计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业务单位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安排,承诺践诺,把统计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省局通过组织落实全局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和专项督查等,对全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统计执法检查由省局法规处牵头,侧重纠正统计违法行为,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促进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规范统计行为,提高数据质量;统计巡查由省局人事处牵头,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影响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主要问题,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专项督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重点检查行风建设中,各地落实组织机构、确定工作重点、完善解决措施和工作推进效果等执行力情况。

  

  4.积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强化行风建设工作宣传,及时反映和介绍行风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各级统计局要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开设统计行风建设专栏,及时跟踪报道行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5.省局将与各地、省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按照此方案的任务目标签订《黑龙江省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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