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6 生效日期: 2011-03-06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启用“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各1枚,由市法制局负责日常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附件:印模(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