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市政计[2008]5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2007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本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并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联系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