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1]20号
行唐县、平山县、鹿泉市、井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0〕156号)精神,切实做好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对井陉县下安建国石灰厂等28家非煤矿(含尾矿库)企业实施关闭。现将《2011年实施关闭非煤矿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关闭到位。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实施关闭非煤矿企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4月底前,依法吊销实施关闭非煤矿(含尾矿库)各类证照,履行好关闭程序和手续;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治理各项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
成立石家庄市关闭非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刘明轩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庆洲、市安监局局长崔云申为副组长,市安监、发改、国土、公安、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关闭非煤矿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安全喜担任,具体指导和协调实施关闭工作。各级要参照市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协调机构。
(二)工作标准
具体关闭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有关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制定本地区实施关闭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人员、任务和关闭的进度等。确保按期完成关闭非煤矿企业生产和供电设备的拆除、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遣散关闭企业的从业人员等工作。
(三)工作分工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督促实施关闭非煤矿(含尾矿库)企业工作的落实。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关闭尾矿库的资金协调工作。3.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做好拆除非煤矿各种生产设备及炸毁、填实矿山采场和恢复地貌工作。4.公安部门依法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供和处理火工品。5.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吊销关闭企业的排污登记,制定关闭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检查闭库环境安全落实情况。6.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7.电力部门停止电力供应,拆除供电设备。
(四)监督检查
1.设立和公布关闭非煤矿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非煤矿关闭办公室(市安监局)举报电话:87852561。2.县级有关部门要在本县(市)政府关闭非煤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抓紧、抓好非煤矿的综合整治,按时、保质完成取缔关闭和整治工作。3.市政府关闭非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有关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关闭非煤矿企业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附件:石家庄市关闭非煤矿企业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关闭非煤矿企业名单
一、非金属矿山企业,共计9家。井陉县(1家):井陉县下安建国石灰厂;平山县(1家):平山县森烨矿山开采队;鹿泉市(7家):鹿泉市岭底金鹏采矿厂、鹿泉市宜安新兴建材经营处、鹿泉市宋峪山枣林二石厂、河北九里山建材有限公司、威远采石一分厂、石家庄市水泥厂(矿山)、河北新生水泥厂(矿山)。
二、设有尾矿库企业,共计19家。平山县(7家):合发矿业有限公司、金龙选矿厂、腾龙选矿厂、白家庄丰盛选矿厂、鸿运选矿厂、中扬选矿厂、宝山选矿厂;行唐县(12家):河北鑫宇矿业有限公司、爱龙矿产品加工厂、通顺矿业有限公司、融星矿产品经销处、石家庄市铜鑫矿业有限公司、神佼矿业有限公司、天宏矿业有限公司、兴华矿产品加工厂、永伟矿业有限公司、鑫源选矿厂、鑫隆源铁精粉销售中心、凯达选矿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