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中医药[2011]11号
石家庄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元氏县中医院增加床位编制的请示》(石卫中医〔2010〕36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该院发展实际,经研究,同意元氏县中医院编制床位数由原核定的100张增至180张,待相应条件具备,经验收合格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希望你局切实加强对该院的管理,指导该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的配备,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为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此复。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