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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30 生效日期: 2010-11-30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环办[2010]160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环办[2010]160号)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编制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编制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 其上游、巢湖和滇池8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见附件一至八),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具体情况,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依据各流域“十二五”水环境治理目 标,制定优先控制单元综合治理方案,组织骨干工程项目并明确责任主体,协助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请各省(区、市)参照规 划大纲的要求按流域编制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省规划编制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谦

  

  联系电话:(010)66556263

  

  传真:(010)66556264

  

  附件: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略)

  

  2.《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略)

  

  3.《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略)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略)

  

  5.《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略)

  

  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略)

  

  7.《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略)

  

  8.《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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