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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2011]18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0年10月以来,你省安庆市连续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严重危害了群众健康。同时,经检查发现,安庆市多个区县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怀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审批、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

  

  请你厅责成安庆市依法严肃查处造成铅污染事件的当地环境违法企业,对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检查,彻底清理、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2003年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审批部门存在的造假、越权审批问题,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上述整改任务完成之前,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审批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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