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4 生效日期: 2011-02-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质函[2011]90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近期召开的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施工安全生产,为“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全力以赴,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国“两会”召开前组织开展一次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内容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对其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登记造册,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履职。

  

  (三)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存在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已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危险源公示,制定了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监理企业是否制定了相关监理细则并有效实施旁站监理。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状况,对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反应。

  

  四、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这次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把相关工作情况于3月3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110网自助广告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关闭

110法律微网 110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