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农产[20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十二五”“671”转型倍增计划,现就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农业正处于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经历“十一五”快速发展之后,正面临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需要找准切入点,借助有力抓手,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从追求数量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实现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抓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是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十二五”转型倍增计划的重要内容,对新形势下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强省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加大力度,强力推进,跨越发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确保实现全省农业产业化“十二五”“671”转型倍增计划目标任务。
1、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带动能力的重要抓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将推动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有利于发挥集群集聚效应,提高优势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规模效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培育壮大一批与高产创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健康养殖基地有效对接的大型龙头企业,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幅度提升优势主导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整体带动能力。
2、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发挥龙头企业集群在融资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立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有利于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建立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与联合,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对产业链上中下游发展的关键技术实行联合攻关,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开发应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强化企业间的分工与协作,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物流,完善产业链条,联合打造区域品牌,有利于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包装、储藏、运输、信息、金融等服务业,有利于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发挥企业集群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进而带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4、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措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打造完整产业链条,有利于导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物质装备;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发展相关服务业,有利于引进城市各类人才投身农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为平台,集成利用龙头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城市各种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渠道。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将促进农业产业化体制机制创新,由公司带农户模式向公司加合作社及各类服务组织带农户的模式演进,有利于发挥合作社带农惠农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强化龙头企业服务功能,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承接强农惠农政策功能,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核心目标任务,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工作思路,着力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创新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和区域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2、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在全省建设6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其中重点培育和发展20个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4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争创10个以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通过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示范区集聚,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原料基地、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相互配套,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优势产区。加快实施标准化,推进品牌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创新组织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培育一批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力争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增长速度都高于所在县平均水平。
三、认定程序及认定标准
(一)认定程序: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认定工作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县(市、区)农委组织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申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十大主导产业牵头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示范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符合认定标准的,在省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后,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予以公布和授牌。
(二)认定标准: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产业相对集聚,龙头企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经济特色优势,承载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其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在全省农业产业化转型倍增计划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按照以下三种类型进行申报:
1、园区带动型示范区。园区带动型示范区是指在现有产业园区的基础上,围绕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推动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形成园区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模式。
2、产业集群带动型示范区。产业集群带动型示范区是指在一个县市区域内,龙头企业相对集中,形成产业集聚,布局合理,每个优势产业都有相应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高。
3、龙头企业带动型示范区。指大型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对上下游的带动效应,发展一批配套协作企业,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优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
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当地党委、政府出台支持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支持示范区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有健全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指导机构;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示范区具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以及农业发展等规划的总体要求;
3、组织管理制度健全。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4、有相当数量的龙头企业。示范区内有1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驻,或者示范区内单个骨干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省级龙头企业3家(含)以上,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0家(含)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型须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5、主导产业突出。示范区内主导产业产值15亿元以上,标准化基地比重达到7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
6、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示范区内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量占示范区所在县市农户总数的50%以上,参与产业化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和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四、示范内容
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要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产业集聚为支撑,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努力打造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1、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为载体,重点培育一批带动农民就业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骨干龙头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引进和发展关联、配套产业,加快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企业集聚发展、产业链条完整、规模效应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产业集群,大幅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充分利用皖江示范区建设的特殊优惠政策,牢牢把握省级、市级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和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扩容的契机,着力承接农产品加工业转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式发展。
2、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技术创新。紧紧抓住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步伐。集成示范区内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形成行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示范区内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研究开发促进产业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先进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重视研发适宜加工或深加工的农产品品种,加快产品升级和产品品种创新,增加农产品加工制成品种类。建立完善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基金,为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3、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等农业服务业。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物流体系和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示范区物流设施。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生鲜产品采用冷链物流技术的比例。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专业市场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对接,形成与主导产业紧密联系的原料和加工制品集散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开设直销店和连锁店,帮助龙头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进行对接,开拓产品营销渠道,拓展市场空间。建立区域性物流中心,为企业提供产品储藏和直销配送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以示范区为单元,采集发布农产品采购价格指数和农产品交易价格指数,通过开设服务热线、建立信息网站,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市场供求、价格变化和产品交易服务。发展电子商务,集成示范区内龙头企业信息网络资源。
4、增强公共服务支撑功能。示范区要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公共设施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商引资,并对园区内的水、电、路,以及电信网络、银行网点、住宿楼房、学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引进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普及,使示范区成为先进技术和先进设施装备的应用展示区。建立以龙头企业出资为主、政府资金补助为辅的信贷担保机构,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扩大再生产等贷款提供担保。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签订框架性授信协议,为龙头企业贷款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和提供优惠。积极与财务、证券等机构进行对接,为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专业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互保联保、资金拆借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流动资金短缺的难题。同时,支持龙头企业为规模化农户开展承贷承还服务,缓解农户生产经营资金紧张。整合区域内的品牌资源,进行整体性宣传和推广、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打造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工商、税务、中介、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交易等一条龙服务,促进示范区建设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5、着力加强示范带动作用。多种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对接,引导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入股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推动龙头企业普遍采取订单采购,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农资和购销等多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为农户提供保险保费补贴,提高示范区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出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的方式,设立风险基金,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合作,为合作社与基地农户提供新品种应用、生产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疫病防治等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普及,使示范区成为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应用展示区。
6、加快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重点围绕龙头企业的需求,加强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含专用原料)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要求,依托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突出支持皖北地区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兴建生产基地。通过订立产销合同、开展经济合作等方式,探索示范区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高产创建示范片、健康养殖小区、标准化园艺基地建设等项目的有效对接方式和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指导农户开展生产记录,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国际标准采标力度,加快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档案和可追溯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和原料基地建设。
7、注重打造品牌和特色。示范区在招商引资中,注重引进对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品牌影响力。鼓励示范区内龙头企业以品牌为纽带,争创中国知名企业、中国驰名商标。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争创地理标志注册,努力实行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对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有关地方政府视财力给予支持和配套,并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推进示范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把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纳入各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各市、县(市、区)要由党委、政府牵头,农业、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参加,负责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领导推进和工作协调。政府以培育发展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为重点,进一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
2、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发展规划。把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作为承接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科学规划,加强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示范区综合配套能力。对已经形成的示范区,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对产业和功能区进行细分,完善布局。支持重点示范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相融合。要按照各自的区域经济特色,确定发展重点,打好“资源牌”、“特色牌”及“优势牌”。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编制好示范区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化“十二五”转型升级发展规划和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我省十大主导产业为发展重点,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按照现代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节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
3、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按照“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要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需要,新增和调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4、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是对示范区内的重点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对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扶持。同时,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有效整合,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支持示范区内的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和仓储物流等建设。二是引导金融等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内的重点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市县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支持龙头企业首发上市、上市后再融资或债券融资。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联贷联保等方式,建立联保基金,增加银行信贷。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互保联保、资金拆借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流动资金短缺的难题。支持龙头企业为规模化农户开展承贷承还服务,缓解农户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同时在土地出让金收取、生产用电收费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各级农业部门要把高产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新品种推广等项目和资金,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重点倾斜。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生产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特别是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育和引进。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鼓励科技人员、农业技术人才到示范区领办、合办企业,参与示范区内龙头企业建设。凡志愿到示范区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及在本地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市、县、企业或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优惠的收入、住房、奖励等政策,给予适当的荣誉职务和政治待遇。省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在对示范区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的力度。允许示范区内龙头企业提高技术开发经费在销售额中的比例。科技人员在示范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上限可以进一步提高。
6、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积极保障项目用地。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对示范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及生产性服务业类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要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将已建和拟建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纳入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合理安排示范区用地发展空间。
7、建立考核和管理体系。各地要按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认定标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完善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统计指标体系。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省级示范区的认定,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对发展态势良好、项目推进有序、工作机制健全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举措不实、成效不明显的产业集群示范区进行动态调整。
8、强化指导和服务。整合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部门力量,为示范区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对园区内的水、电、路及电信网络、银行网点、住宿楼房、学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加强宏观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示范区建设情况评估,做好示范区发展跟踪监测,强化对示范区的信息服务,确保示范区建设目标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打造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工商、税务、中介、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检测、职业培训、信息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加大对示范区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示范区发展的良好氛围。对示范区建设和重点龙头企业在发展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大协调和调度,进一步优化示范区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