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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项民心工程中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要求,现就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及危陋房屋拆迁安置计划,将2011年"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危陋房屋拆迁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目标分解到区县(详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住房保障、危陋房屋拆迁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要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

  三、加强协调服务

  分解责任目标中涉及的国土房管、财政、民政、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考评机制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责任目标,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住房保障、危陋房屋拆迁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每月5日前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健全工作机构

  各区县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工作任务需要,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保证住房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区 县
三种补贴
拆迁安置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新增户)
廉租住房
租房补贴
(新增户)
经济租赁房
租房补贴
(新增户)
拆迁面积
(万平方米)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
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万套)
和平区
50
400
300
 
 
 
河东区
210
820
600
13.0
 
 
河西区
160
650
500
10.5
 
 
南开区
160
650
500
 
 
 
河北
210
820
600
9.2
20
0.3
红桥区
210
820
600
15.7
20
0.3
东丽区
 
120
100
27.8
45
0.5
西青区
 
120
100
0.2
 
 
津南区
 
120
100
21.4
 
 
北辰区
 
120
100
102.2
165
2.2
武清区
 
20
50
 
 
 
宝坻区
 
20
50
 
 
 
宁河县
 
20
50
 
 
 
静海县
 
20
50
 
 
 
蓟 县
 
20
50
 
 
 
滨海新区
 
260
250
 
 
 
合 计
1000
5000
4000
200
250
3.3
备 注
2011年,滨海新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共计300万平方米、3.7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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