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有关大市政费、“四源”建设费、土地出让金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2-25 生效日期: 1995-12-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朝阳区政府、北京城建开发集团总公司
  你们关于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免交大市政费、“四源”建设费,缓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朝政文字[1995]40号、新开总办字[1995]284号)收悉。
  鉴于区望京工业区和城建开发集团总公司开发的望京新城市政工程和前期投资较多,经有关部门研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并级市政府同意,现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所有建设项目的城市设施“四源”建设费应当如数缴纳。如一次缴纳有困难,可以先交50%,其余50%必须在接用前交齐。
二、 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照单项工程分项评估和缴纳;资金确有困难的,开工前可以先交20%,其余80%应当在一年内交齐。
三、 望京工业区和望京新城的市政工程要按照规划建设,应缴纳的大市政费不再征收,作为市政府对该地区市政建设的投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