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人社办发[2011]52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方便参保人员购药。现就有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次数由《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38号)规定的每年第一、二、三 季度各审批一次调整为即时办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所需资料及办理程序等仍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23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10〕38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