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价公函[2011]6号
中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原新城王府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中原价综涵〔2010〕06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中原新城王府小区81号院,物业服务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m2·月,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标准,待正常运行后由你局直接批复。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中原新城王府小区81号院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
三、你局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月27日止。期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此批复自动终止。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