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工作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1 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抓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下半年,要对全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2011 年7 月1 日以后仍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强制征收养老保险统筹费,对拒绝缴纳的,按《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二、强化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率。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缴费率要达到100%;对长期停产的无缴费能力的企业,要做好断保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与原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已到其他企业实现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原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有能力补缴的,由原企业负责补缴,无能力补缴的,待企业有缴费能力时予以补缴,原企业不得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为由,拒绝支付职工在原企业应享受的其他待遇。
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实现基层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社会保障平台的作用,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及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要及时掌握和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使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四、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分解到基层,确保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工作目标。2011 年,市政府继续采取征缴目标与县、区财力挂钩办法,对年底未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工作目标的,市政府将按目标责任状要求,相应扣减有关县、区的财力。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