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发[2011]7号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一些地区非法开采旱沙资源、严重破坏耕地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毁田挖沙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全面制止,分类处置,重点打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整治毁田挖沙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武任组长,市国土局局长田党生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长安区政府、临潼区政府、周至县政府、户县政府、蓝田县政府、高陵县政府、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沣渭新区管委会、航天基地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党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督导,资料收集整理及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大力开展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立即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毁田挖沙底数,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查清犯罪嫌疑人,落实责任主体,严肃追究责任。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核查采沙企业及沙场的用地手续,进一步规范沙石开采秩序。交警和城管部门要加强运沙车辆管理,切断非法沙石交易通道,遏制毁田挖沙势头蔓延。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及违反廉政规定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1月24日至2月15日)。重点摸清毁田挖沙的宗数、亩数,土地类别、承包人、挖沙者,登记造册,加盖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88232975)。
(二)集中整治(2月16日至3月20日)。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由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联合执法,扣押违法拉沙车辆和挖沙设备,清理违法现场,封堵沙场道路,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的要求,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恢复土地原状(3月21日至4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土地原状,对沙坑进行回填、覆土、复耕、复种。
(四)检查验收(4月21日至4月30日)。市领导小组组成验收组对各区县、各开发区整治、恢复土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要求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治小组。自觉承担起区县政府是耕地保护第一主体的责任,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广泛宣传教育。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毁田挖沙的重点区域和村组走村入户宣传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让群众、采沙业主和运输人员了解沙石开采、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有序开采沙石,营造沙石资源合法有序开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从严分类查处。对个体出租土地的群众,要加强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解除合同,迅速恢复土地;对私自出租土地用于挖沙的村组干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毁田挖沙者,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土地原状,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坚持疏堵结合。各区县、开发区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把引导市场需求与防治毁田挖沙紧密结合起来,在坚决制止、严肃查处的同时,在落实土地复垦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利益,慎重选择并科学规划少处沙源地,为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沙石资源保障。各区县、开发区确定的开采区域要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毁田挖沙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动态巡查,摸清采沙运沙规律,适时开展打击行动,逐步建立规范沙石开采、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非法采沙、运输现象不反弹,严防毁田挖沙死灰复燃。
六是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整治专项行动既要严,又要稳,不能激化矛盾,确保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七是按时完成任务。整治毁田挖沙专项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至2011年4月底结束。4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