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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9 生效日期: 2003-08-29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2003]1591号

各省辖市、县(市)计委、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第1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定河南省定价目录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532号)、省计委《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整治企业经营环境联席会议豫整发[2003]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价格)的管理,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编制了《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汇总了国家和省批准的,截止2003年6月30日日前的全省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部门)执收范围、征收标准、执收时限等,应分别按照《目录》中注明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目录》共汇总了收费项目86项,其中属国家计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26项;国家计委立项,省计委制定标准的30项;省计委立项并制定标准的30项。教育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未列入本《目录》。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对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新增收费项目,由当地份格主管部门逐级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自动进入管理目录。管理目录实行年度定期公布制度。管理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2003年6月30日以前国家和省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以《目录》为准。2003年7月1日以后,我省新增或调整的经营服务性钦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计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要组织力量对现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目录》中未列入,又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

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
  主管部门
  62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豫价房字[1992]222号
  定标准
  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豫价费[1999]238号  定标准
  部分由省制定
  省物价局.地局豫价房字[1996]12号
  委豫计收费[2001]1667号  定标准
  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省计委.环保局豫计收费[2002]454号
  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39号
  委.建设厅豫计收费[2000]94号
  物价局.省建设厅豫价房字[1993]174号
  物价局建没厅豫价房字[1996]187号
  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2]196号
  价局豫价房字[199]323号;省计委.建设厅
  豫计收费[2002]315号
  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第187号  制定收费管理
  办法,部分收
  费授权省辖市
  制定收费标准.
  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550号  定标准
  财政部计价格[2002]520号  定标准
  定标准
  [1999]1192号;省物价局.建设厅.环保局豫价房字[1999]262号  计委制定省辖
  市标准,其他
  城市(含县城)
  收费标准授权
  省辖市制定.
  保局计价格[2002]872号;省计委.财政厅.  制定收费管理
  建设厅.环保局豫计收费[2002]1394号  办法.授权省
  辖市和县制定
  标准.
  同有关部门  计委.交通厅豫计收费[2001]1645号,豫  定标准
  计收费[2002]1722号.125号.1726号,
  豫计[2003]1031号.1210号.1253号.1273号
  设施损坏(补)偿收费
  物价局豫价工字[1996]172号  定标准
  定标准
  定标准
  定标准
  定标准
  号.计价格[2001]791号;省计委豫计收费函[2001]298号
  局.劳动厅豫价房字[1996]274号  定标准
  局.财政厅.人事厅豫价费字[2000]72号  定部分标准
  委.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省物价.司法  部分由省制定
  厅豫价费字[1998]366号
  委.司法部计价格[2000]392号;省计委.财  定标准
  政厅豫计收费[2002]1410号
  财政厅.司法厅豫价费字[1995]116号  定标准
  财政厅.民政厅豫价字[1995]88号  制定收费管理
  办法,授权省
  辖市和县制定
  标准
  权省辖市和县制
  定具体标准
  法和机构审批
  权限,授权省
  辖市和县制定
  具体收费项
  目.标准
  厅.物价局.气象局豫价费字[1994]24号  定标准
  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02号  定标准
  省物价局.邮电局豫价费字[1999]号;省计委豫计收费[2001]1722号  部分由省制定
  定标准
  信息产业部  [2000]1255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计价  部分由省制定
  格[2002]286.1489.1320号
  委.财政部计价格[1997]2500号;国家物价
  局.财政部价费字[1991]270号
  定标准
  装.检测.试验收费
  号;省物价局豫价费字[1999]300号  部分由省制定
  局.地震局豫震发防[2000]12号  定标准
  价局豫价房字[1999]337号
  定标准
  广电厅豫价费字[1995]120号  理办法,授权
  省辖市和县制
  定标准
  计委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管理
  办法,授权省
  辖市和县制定
  标准
  计委豫计价调[2003]1442号  理办法,授权
  省辖市和县制
  定标准
  及电气安全检测服务收费
  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532号;省计委豫计价调[2003]1442号  管理以外按属
  地授权省辖市
  制定
  定具体价格
  同有关部门  发展改革委发改办[2003]532号;省计委.卫  管理以外按属
  生厅豫计收费[2001]1018号.豫计收费[2002]527号  地授权省辖市
  制定
  价管[2001]241号.336号
  定标准
  场收费,其他
  授权省辖市制定
  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20号.247号  国家立项,授
  权省辖市和县
  (市)按属地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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