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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回复凉山州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发改价格函[2011]87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的函》(凉府函〔2011〕10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0〕88号文件及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留存电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1月13日我委会同省经信委、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召开的关于凉山州2011年留存电量实施方案审查会议的审查意见,同意你州按上报方案实施2011年留存电量工作。

  

  请组织州内有关部门做好执行和监督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得到全面落实,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委。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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