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府发[201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川府发[20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魏 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钟 勉省委常委、副省长
黄小祥副省长
陈文华副省长
委 员:何旅章省政府副秘书长
曲木史哈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 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何绍勇教育厅副厅长
周孟林科技厅副厅长
黄 一公安厅纪委书记
杨苏萍监察厅副厅长
张其昌财政厅副厅长
杨雪鸿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任永昌农业厅厅长
李维民商务厅副厅长
沈 骥卫生厅厅长
赵万华卫生厅副厅长
李柏云省工商局局长
刘云夏省质监局局长
宾 军宜省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刘伟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书冬省粮食局副局长
何 俭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漆乾余省水产局总工程师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卫生厅厅长沈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厅副厅长赵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现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