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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5 生效日期: 2011-01-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办[2011]1号

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上海2011年教育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对全年工作提出的要 求,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上海“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 教育公平,进一步重视改善民生,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编制实施“十二五”规划,统筹推进重点项目

  

   1.启动实施“27+10+10”项目。统筹安排“完善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等27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确定的10个“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个“重点发展项目”,做好2010年先期启动的“推进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改革”等10个子项目 的实施工作。尽快遴选确定2011年拟启动的有关项目,并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

  

  2.整体规划 “十大工程”项目。抓紧完善对“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示范校和能力建设工程”、“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高等学校知 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市民终身学习促进工程”、“学生实践 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等“十大工程”45个子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详细论证工作,形成2011-2015年分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对 2011、2012年的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3.编制实施“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上海市 “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完成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等“十二五”专项规 划的编制和启动实施工作,指导各高校、各区县教育部门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教育引导,深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

  

  4.整体谋划学校德育科学发展。召开上海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十二五”期间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内容体系及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德育课程的系统性和衔接性。召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全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出台《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5.深入推进中小学“两纲”实施。以破解学科德育若干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加快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发展,完成第三批基地遴选,深化“两纲”课内体系建设。加强学生实践基地建设,打造校外实践活动精品。

  

  6.深化中职德育工作内涵。修订出版《上海市中职学生成长手册》,编写《2010年度上海市中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加强中职德育工作的规范管理,出台《上海市中职学校德育工作专项评估实施办法》。强化网络育人意识,鼓励和支持中职学校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方法。

  

  7.提升高校思政课教学水平。组织“上海高校思政课教学活动月”,举办“高校思政课教学论坛”、“高校思政课教学比赛”,开展“精彩系列”征集评选活动,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开展研究生思政课建设情况调研,全面实施研究生思政课新课程方案。制订《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学科建设方向。

  

  三、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8.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区县抓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新增40所以上幼儿园,有效应对入园高峰。制定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 经费定额标准和困难幼儿资助等政策。加快民办三级幼儿园建设,扎实推进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做好学前教育教师需求的预测与配备 工作,建立保育员队伍稳定发展的保障机制,开展轮训工作,提升保育员专业化水平。研究医生进幼儿园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制定 学前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适合幼儿成长发展需要的主题资源库。

  

  9.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在国际课程标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启动课程标准完善项目和评价标准研制项目;加大《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 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区县和学校的课程领导力。研究试行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引导义务教育学校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以创新区域基础教育内涵发展 机制综合改革项目为抓手,鼓励区县和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创造新鲜经验。引导学校建立校本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有效性,探索建立课业负担监测、 举报和问责等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课业负担。继续组织素质教育实验校创建工作,引导中小学校主动探索学生自主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继续推进400 所农村中小学“聚焦课堂教学”教育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长效推进机制。在部分区县和学校实施“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和学习方式 变革试验教学”项目试点。
  10.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十二五”期间本市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思路和基本举措。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指导各区 县制订“十二五”期间学校校舍建设规划。推进和督促区县落实2011年学校建设项目,抓紧在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建设公办学校。健全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制 度,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完成校安工程三年规划目标。组织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赴郊区 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办分校或对口办学,努力提升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办学起点。开展第二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委托管理学校绩效评估,启 动第三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加郊区农村受托管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督促各区县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加大对偏远学校和 相对薄弱学校的财政倾斜力度。设立“上海市教育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支持远郊区县、财政相对困难区县和人口导 入区县发展义务教育。鼓励区县建立办学联合体、跨校资源共享等机制,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1.推进普 通高中特色发展。鼓励部分区县探索高中多样化发展形式,研究制订相关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和推广部分高中特色办学经验。开展高中引进 国际课程试验。推进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项目,试点架构适应学生创新发展的新课程与学习方式,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建设一批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和自主学习 的专题创新实验室。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开展对若干所学校创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实施的总结性评审。

  

   12.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比例,引导公办学校探索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实际的教育教学方法,以及心理和文化融合的有效办法。逐步加大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基本成本补贴水平,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加大绩效评估力度,加强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教师队伍、日常教学工作、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13.推进新一轮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随班就读管理,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建立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多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整合。试运 行市特殊教育资源库,为学校、康复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特殊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支持。试点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提高残障儿童的康复水平。

  

  14.加强民族班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教育部下达的任务要求,完成2011年上海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扩招任务。推进民族班教育教学探究,加强民族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

  

  四、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

  

   15.扩大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做好7所职业院校试点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跟踪调研,深入了解相关院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课程方案, 加强教学和学生管理。继续以职业教育集团为主要平台,扩大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规模。进一步完善中高职教育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就业准 入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提高职校学生就业能力。

  

  16.推进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启动国家级示范性高职 院校二期建设工程,重点支持上海医疗器械高专、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印刷高专创建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完成上海旅游高专国家级示范性院校验收, 扶持第一批高职示范院校向有国际影响的高职院校的方向发展;重点培育和支持10所左右中职校开展“国家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创建活动,力争新增 5-6所国家中职示范校。完成若干所学校异地迁建任务,重点支持和推进若干所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启动建设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基地,重点支持 20个左右开放实训中心开展提升能级建设,提高开放实训中心的服务能力、运行水平和管理效益。全面开展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修订专业装 备配置指导标准。

  

  17.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内涵建设。在已成立的13个职业教育集团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区 县和行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集团内的职业院校吸纳企业设备、技术和人才等优质资源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拓展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功能,探索建立集团内各职 业院校的衔接、沟通和弹性学制,实现中高职教育与培训联动发展。建立有利于集团良性发展的投入和运行机制,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 都市农业的能力和水平。
  18.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借鉴国际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探索企业和政府及社会相关力量共建的办学体制,探索地方政 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上海国盛集团和嘉定区政府合作共建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等试点,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有 效模式,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参与共建共管的办学体制,以及与产业界直接联动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19.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和课程教学改革步伐。制订高职院校“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路线图,全面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工作。 重点建设40-50个上海市级高职重点专业,启动本市第一届高职院校重点专业教学“比武”;重点建设100个优势突出、适应上海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 设需要的中职学校精品特色专业。完成对6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继续实施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高职师资教学能力,启动行业高职 院校提升计划。开展上海市中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完成第一批申报学校的实地评估工作。研究制订《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促进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依托行业、企业,促进课堂教学与岗位操作训练相结合、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相结合、学校教学与顶岗实习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管理,拓宽实习渠道,明确实习任务。

  

   20.逐步扩大实施中职校学生免费教育范围。研究制订中职校扩大实施免费教育范围,完善免学费工作机制。加强帮困助学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帮困助学和 免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实施中职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新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合理、科学增长机制。

  

  五、实施内涵建设工程,持续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社会能力

  

   21.探索分类管理改革,逐步建立高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以推进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突破,转变政府职能,提升高校自主发展能力;加强规 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管理、注重绩效考核,形成政府与高校有效互动的运行模式。制订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通过“085工程”的具体项目进行引 导和支持,建立高校办学质量分类评估标准。结合 “985工程”和“211工程”三期建设,开展部属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工作。开展市属本科院校发展定位规划认定工作,加强学科专业评 估与指导。

  

  22.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卓越工程教育、卓越科学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卓越文学艺术 教育为抓手,实施“卓越教育计划”,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改进本科新专业设置管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建设本科教育高地(包括特色专业和优 势专业)、教学改革创新实验区、实验示范中心、校外实习中心、精品课程、全英语教学示范性课程、优秀教材等,加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力度,开展大学生 学科竞赛,搭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发展平台,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开展新专业检查和新建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构建本科教学质量 保障体系。

  

  23.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各级学位点和产学研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建设,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继续举办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搭建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机制。完善不 同类别、不同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推动与各类别专业学位相对应的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标准及范文库。深入开 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制度,开展上海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研究。

  

   24.加强高校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建设。深化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做好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绩效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总结建设成效和经验;做好国 际一流学科建设工作的调研和启动工作。继续推进高校e-研究院建设。比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工作,做好市级基地培育工作。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 学知识创新能力建设,实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文化艺术创新工作室建设、文化引领计划等专项计划,提升高校文化引领作用。启动实施高校知识 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深化高校技术市场建设,全面推进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团队建设,深化“三区联动”发展模式,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机制。
  25.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积极筹设“上海纽约大学”,不断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探索引进国际一流教育资源的合作新模式,支持区县政府引进高水平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际教育园区建设。建设外国留学生教育专业和课程体系,启动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专业课程、“当代中国研究”等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建设 本市外国留学生社会服务体系,组建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扩增“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和“上海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基地”。增设上海市“孔 子学院(孔子课堂)”奖学金,设立大学生海外学习专项资金,设立“海外名师项目”。

  

  六、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6.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资助体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推进区县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开展政府扶持资金使用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政府扶持资金导向,引导民办学校重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

  

   27.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制订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确定民办学校的准入资格及基本办学条件。探索制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系列政策,制订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体系,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法人登记、教师待遇、政府扶持、税收政策、退出机制、合理回报等 方面予以分类管理和指导。

  

  28.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并执行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及学费管理信息平台,指导民办学校加强对政府扶持资金和学费的管理。研究制订民办高校成本核算和收费管理、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有关文件。

  

  29.推进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管理。加大对完成法人财产权落实工作的民办高校的政府支持力度,引导民办高校明晰产权、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探索研究资产过户之后的产权界定、出资额专项审计、税收政策和合理回报等相关问题。探索实施民办中小学法人财产权管理办法。

  

   30.加强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完善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民办学校网上业务办理。重点扶持民办高校校园网络和 信息化建设,并纳入上海教育城域网建设整体规划,整合社会、学校和企业各方资源共同投入,提高民办高校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公共 资源共享平台。

  

  七、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31.推进 市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区县建立独立的社区学院,指导各街道、乡镇建立社区学校,重点加强300个居委、行政村社区教育学习站点的建设。继 续推进街道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试行“终身学习推进员”制度。整合上海开放大学基础体系和成人教育资源,构建成人教育 “学分银行”体系,初步构建各类学习成果的累计、转换和认证制度。积极发展老年教育,重点加强市老年大学和市远程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市级老年教育机构 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完善“上海终身学习网”、“市民学习移动网”、“上海老年学习网”等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建 设。

  

  32.深入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培育优秀学习团队,制订优秀学习团队评比标准,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和发展。创建学习型社区,推进全市居民参加终身学习。修订学习型社区评估指标。创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召开现场交流会,重点推广非公企业创建先进单位工作经验。

  

   33.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及高等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管理。探 索建立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管理和办学资金第三方监管机制,努力规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组织召开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 训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品牌项目和特色课程的建设和评选活动。

  

  八、加强各级各类师资培养与培训,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4.促进德育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出台《上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注重班主任队伍的分层分类培养,形成分层递进的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开展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建立师资状况数据库,制订《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做好辅导员和高校思政课教师培训和骨干研修工作,加强培训质量监控,提高培训实效。加强对“阳光学者”的跟踪培养,培养专家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马克思主义学科带头人。
  35.完成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岗位聘用、签订或更改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工资等工作,指导各单位完善政策和工作程序,建 立健全相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在明确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学校规划定位基础上,逐步解决校际编制额度不平衡问题,继续调整市属高校编制。

  

   36.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引领作用。继续开展农村教师分类分层开展培训,实施职初教师基本功培训项 目、青年教师基本技能研修项目、骨干教师培训者培训项目、专业学科培训项目、远郊区薄弱学校教师提升培训项目、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教师专题培训项目、远郊区县暑期英语教师强化培训项目。完成第二期“双名工程”总结和成果展示工作。继续推进第二期优青项目后备人选培养工作。

  

  37.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学团队。研究制订《上海市中职教育师资素质提高“十二五”计划》。 启动校长教学改革领导力培训计划、百名“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和千名“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三支队伍”建设工作。建立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教师制度,研究制 订中职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施办法。继续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全年增加100名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名额。加强国家级和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建设。

  

   38.实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大海外优秀人才招聘力度,积极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继续实施上海市“千人计划”和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 者)岗位计划,开展“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绩效评估。启动“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提高高校教师中具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等实际部门工作经历教 师的比例。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制度,修订“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39.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民办教育“强师工程”,投入专项资金培养民办学校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专业校长和管理人员;举办民办学校优秀教师高级研修班,制订实施民办学校专业校长资质认定和考核办法,鼓励民办学校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并予以奖励。

  

  九、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优化学生成长发展环境

  

   40.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制度。研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中的运用办法,出台相应政策,为2012年在部分高校招生中的推行运用做好准备 工作和社会宣传。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和科学调整2014年后本市高考加分项目,在2011年上半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并予以说明。继续 支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继续实施并扩大专科层次院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继续支持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 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扩大免费师范生规模。平稳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41.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命名首批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示范基地。制订《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方案》,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做好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网络就业市场建设,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42.建立高校学生食堂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食堂成本的结构性控制,通过税收减免、固定资产零租赁、团体采购、水电燃料费用补贴、临时成本补贴和 解决学生食堂用工成本增长较快等措施,稳定学生就餐价格平均水平。推动高校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应急调节机制、学生食堂价格调整审核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 指导作用,通过学校后勤协会指导建议价设定主要菜品的参考价格。

  

  43.切实做好学生帮困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高 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形式帮扶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研究制订应对物价上涨和各种灾害发生等突发情况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政策和措施,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年、全方位得到关怀和帮助。 开展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加强高校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监督。

  

  44.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推进上海大中小学 体育课程和评价体系研究。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和赛事的品牌化建设。试点开展大中小学一条龙业余体育训练体系建设。结合校园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 作,启动区域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的规划建设工作。制订中小学体育、卫生教师的岗位专业标准及专业发展规划,继续开展学校体育卫生科研工作。扩大“医生 进校园”试点工作,启动专业化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养计划。建设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和学校健康服务站,推进市、区、学校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学 生军训基地的监督和安全管理。组建上海市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参加全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
  45.积极推进青少年艺术和科普工作。推进“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启动民族文化传习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实践点、民族文 化传习特色培训基地,扶持一批民族文化教育特色品牌项目;新建一批市级学生艺术团队,全面推进市级大学生艺术团建设。积极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 实践平台建设计划,加强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建设,组建大学生科学商店联盟,建设10个面向社会开放的青少年创新实践工作站。

  

  46.着力提升学校安全水平。出台《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管理技术要求》,修订《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强化校园安全暗访督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技术防范水平,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 的立体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校园道路安全设施,继续开展学校风险隐患排查和化 解工作。继续完善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建设,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建设。

  

  47.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服务工作。制订《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建设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数据库和上海话有声数据库。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启动普通话水平测试(海外版)开发研制工作,继续推进高校、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开展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48.开展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立法相关工作。继续开展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究,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上海学前教育就学与管理制度研究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课题研究。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制订及审议通过后的宣传实施工作,修订《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成《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政府规章制订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法制培训。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9.积极开展教育督学督政工作。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研究制订本市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 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研究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和考核机制。做好市对区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工作。继 续开展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的跟踪督查及绩效评估。做好以课程领导力与教学有效性为重点的区县教学督导工作。做好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旨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的督导指标研究。规范 完善督导资格制度,进一步推动督导队伍和督导工作的专业化。

  

  50.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大对招生、基建、财 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办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规范教育收费,出台高中阶 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深入 推进中小学校舍场地“退租还教”工作,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和校务 公开。

  

  51.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与审计工作。推进市属高校拨款机制改革,试行高校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市教委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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