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30 生效日期: 2010-12-30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183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83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的报告》(福核技发〔2009〕2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与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因此,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我局组织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该机组目前已基本具备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我局批准3号机组核岛基础浇 注第一罐混凝土。同时,将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必须经过我局检查批准后,4号机组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应按照《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第1020号

  

  项目: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

  

  持证单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桦

  

  国家核安全局(以下简称“我局”)审查了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 及其附件,认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 全法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结果表明,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基本要求,贯彻了《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原则》,已具备建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申请并颁发此证,同时对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出建造许可证条件。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核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与核电厂有关的核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二、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履行其在《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审评过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诺。今后若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经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必须履行质量保证大纲,并认真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项目建设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等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我局审评认可。

  

  四、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应及时、如实向我局报告机组的建造(包括核安全设备)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五、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有较大变化,应报告我局,并论证其对机组安全的影响。

  

  六、按照审评工作单的承诺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审评中达成一致的内容反映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

  

  七、发放建造许可证后要及时开展或完成以下工作:

  

  (一)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开展松动部件监测系统的抗震设计研究工作,使得松动部件监测系统在设计上满足运行基准地震的抗震要求。

  

  (二)营运单位应于2011年6月前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切实加强人员各项培训与管理工作。

  

  (三) 营运单位应于2012年3月前完成针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的事故分析工作。

  

  八、我局将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活动中的关键工序设置控制点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未经我局同意释放控制点,你公司不得开展下一阶段相关工作。设置控制点的关键工序为:安全壳穹顶吊装前、冷态功能试验(cft)开始前和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

  

  九、你公司应接受我局及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