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卫办[2010]33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冀卫办〔2010〕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11月26日全省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2月20日,在全省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贯彻《全省卫生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卫办〔2010〕21号)精神,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全省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将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做深做好,确保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现将有关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
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连接千家万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卫生部门必须始终抓好的重要工作。近期,我国先后发生“11.5”吉林商业大厦和 “11.15”上海高层住宅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们再次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清醒认识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 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安全是硬防线的意识,充分认识到这次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隐患治理上更加彻底,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动员,全力以赴,扎实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 落实。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手段,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对照《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全省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卫生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项核对,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建立隐患台账,澄清底数,登记造册,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备案。厅直单位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于12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和责 任人员,逐项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省政府要求,年底前,全省现存的9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全部整改销案,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有 整改销案任务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督导,动态监控,确保12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完成销案任务。有关整改进展情况从即日起每周向省卫生厅书面报告一次。
(三)建立自查承诺制度。各单位在对照标准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要落实自查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向辖区公安消防机关和所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四个能力”落实承诺书》。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其他单位要向辖区公安派出所递交《承诺书》。
(四)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必查、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必查、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必查、消防预案和疏散逃生演练情况必查、施工场所防火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必查、火灾隐患整改落 实情况必查”“六必查”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全方位排查,确保不遗漏一个单位,不遗留一处隐患。
(五)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组织疏散群众逃生、自我逃生的能力。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另一方面,要加强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根据省政府要求,12月份,所有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要开展一次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逃生疏散演练。
三、发挥作用,落实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在做好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中承担的各项工作。一要对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 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保障消防安全。二要组织所辖单位积极开展“四个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 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建设,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三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 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 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目前已进入年终岁尾,请各地、各单要认真总结今年本地、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将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总结以及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别于2010年12月15日前和2011年2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办公室。
附件:1.关于印发全省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2.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表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2:
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自查表
1.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是否 | |
2.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四个能力”落实承诺书》 是否 | |
3.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是否 | |
4.消防控制室 有 无; 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是否 | |
5.灭火器材 符合规范 否 | 6.报警设施 正常 否 |
7.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 有 无 | 8.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有 否 |
9.聚集场所疏散标志 有 无 | 10.人员配备 有 否 |
11.宣传标识有 否 | 12.值班人员在岗 在 否 |
13.隐患整改有 否 | 14.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有 否 |
15.建筑、维修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否 | |
16.危房使用情况 危评估否拟改造 | |
17.在建筑物周围存在违章搭盖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 有 否 | |
18.今年以来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是 否 | |
19.今年以来是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检查是 无 | |
20.开展“四个能力”培训是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