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1 生效日期: 2010-12-01
发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0]13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力推进我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抚顺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学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顾明宇 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 咏 市外经贸局局长

  

  徐万超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 许向东 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佟玉田 抚顺银监分局副局长

  

  杨丽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尧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王卫华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元辉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绍锋 沈阳海关抚顺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许向东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综合协调处处长齐国林、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赵毅华担任。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