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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区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30 生效日期: 2010-11-30
发布部门: 漯河市政府
发布文号: 漯政[2010]60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区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市区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漯政[2010]6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规定,市政府决定改革市区现行统计管理制度,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在地统计,按照行政区域,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 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的统计部门对其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实行在地统计后,各区的社会经济指标统一按在地口径统计公 布并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

  一是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市区在地统计按照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3个行政区和经济开发区1个行政管理区共划分为4个区域,实行国民经济地域核算。

  二是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地统计必须确保统计工作不断、不乱,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地统计采取分步推进的方法。2010年10月份全面启动,2010年11-12月以及2010年年报实行双轨制运行,2011年1月正式实施。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对象与范围及具体规定

   实施对象: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央属、省属、市属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法 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电力、铁路等部分业务上垂直管理、财务上统一核算而不宜按区划分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单位以及部分跨 区投资项目,经市统计部门核定后,继续执行向市统计部门直报制度,相关数据由市统计部门分解至有关区进行核算。

  实施范围:包括政府统 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普查和调查、国民经济核算、固定资产投资、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建筑业、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劳 动工资和科技等统计调查业务。中央、省、市属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调查,仍按现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具体规定:1.统计调查单位的 划分和确认。一般企事业单位按生产经营地统计;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按工商注册地统计。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均以法人单位作为基本 调查单位,按生产经营地统计;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进行统计。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单位按法人总部所在地进行统计。连锁经营企业按企业总部(或驻当 地分部)所在地进行统计。个体经营户按实际生产经营地统计。实施在地统计后,企事业单位经营地发生变更需调整上报渠道的,从次年的定报开始按新渠道上报。 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劳动工资报表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所在区统计部门。

  2.在地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双轨制”运行期内,在地统计数据主要用于比照分析,一般不对外公布使用。实施在地统计后,各区的主要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使用。双汇集团、银鸽集团整体归于经济开发区统计。

   3.在地统计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对全市各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业务培训、报表收集、数据处理、统计核算 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按统计专业对各区在地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确保在地统计质量。各区统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完整提 供评估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改革推进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分专业召开在地统计工作部署会议,完成统计调查单位的清查和划转。市统计局根据最新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按在地原则划转到各区,并协助各区做好在地单位的清查核对和确认工作。

  2.“双轨制”运行阶段。2010年11-12月以及2010年年报,各单位要按照在地统计的工作要求,除向市统计局报送外,还要向所在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在此期间,划转单位的催报、审核、查询和汇总由区统计部门负责,市统计部门协助。

  3.正式实施阶段。2011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在地统计,2011年统计数据绝对量和增速均按在地口径公布。
四、实施在地统计的职责分工

  1.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对各区在地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做好各区统计资料衔接和 质量评估工作;做好不适宜分区管理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和分劈等工作。市统计局各专业另行制定本专业在地统计实施细则,按专业推行在地统计工 作。2.各区统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建立统计工作联系,畅通渠道,并对其进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按 在地统计原则,收集、汇总并上报统计资料。原则上部省属、市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由所在地区统计部门直接统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曹存正为组长的市 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 领导,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在地统计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区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做好统计调查单位的核查工作;市目标办、市考 核办等部门要建立与在地统计相适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新闻单位要配合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大对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编办、民政、税务、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即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全面准确收集统计数据提供必要的基础资 料,实现资源共享;财政、人事、编办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市区在地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3.强 化管理,依法统计。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统计行政管理,严肃查处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局要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 度,加强对在地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与评估,规范各区统计数据的公布与使用。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露个人、家庭的 单项统计资料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各类基本统计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附件:漯河市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 件:

  漯河市市区实施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存正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广全 市政府市长助理

  刘正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罗志民 市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郭春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新保 市编办副主任

  崔平国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钮 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德罡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国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建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花蕾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化民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进良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孔付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遂柱 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发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孟皓东 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迎波 郾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学锋 源汇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和耀军 召陵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胡坤锋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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