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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通报批评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9 生效日期: 1998-05-29
发布部门: 证监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自1997年起,中国证监会在调查余昌力1997年4月至5月间操纵“河北威远”股价、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以下简称粤投深圳)上海证券营业部为他人提供透支等违规行为的过程中,发现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以下简称广信基金)涉嫌违规。经过进一步调查,现已查实广信基金以下违规行为:
  广信基金于1997年4月30日至5月16日间,大量买卖“河北威远”股票,最高持仓量达293万股,这一行为违反了广信基金章程(契约)关于“投资于任何一种证券的金额不超过该会计年度年初资产净值的10%”的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广信基金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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