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哈地税发[2002]106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经营性收费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哈地税发[2002]75号文件精神认真遵照执行,并于9月末将工作总结报市局征管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部门)的税收管理工作,抓住机遇,早部署,早安排。登记、征收、票证、稽查管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抓好税法宣传辅导和税务监管,并积极取得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把经营性收费的税收管住管好。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经营性收费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