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10]15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冬季征集进疆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冬季征集进疆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冬季入伍新兵优待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09年冬季征集进疆的义务兵,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冬季征集进疆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194号)标准实行特别优待,即在《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征集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71号)中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基础上,对2009年冬季征集进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50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增发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先导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